首先确立一下讨论的前提,即我的认知中,社会是什么。
人类社会的存在促成了高度的分工合作,而高度的分工合作又导致人难以脱离社会生存,进而加固了社会的存在。
社会的本质是一个又一个的圈子联系起来组成的,姑且可以将各种圈子分类为利益圈和价值圈。值得注意的是,利益与价值不一定矛盾,甚至利益本身也是价值的一种。但由于相比其他价值,利益最大的特点是客观性,且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必然属于某一利益圈,因此利益圈值得单独拿出来讨论。
人类的分工合作有两个基础,一个是利益(生存压力,不得不做的事情),一个是价值(包括兴趣,我想做的事情)。同一件事情,对于不同的人而言,可能是不得不做的事情,也可能是想做的事情,也可二者都是,也可能二者都不是。我的观点是,所有“事情”的起源都是价值或兴趣,只是这个事情恰好满足了他人的需求,因此可以换取利益,于是便有一些人处于生存压力,被迫做这些不符合自身价值但可以换取利益的事情。同样,符合自己价值的事情不一定能换取利益,只有满足他人的需求后才能换取利益。
比如,“编程”这件事情,一定是有很多人感兴趣,即使不给他们钱他们也会去做这件事情(所以有很多自发的开源项目啊)。但编程这件事并不一定能够换来利益,只有“编写满足他人需求的程序”才能换来利益——这里满足他人需求可能是有意的,也可能是“恰好”。因此,就一定有人为了获取利益,本来对编程并不感兴趣,但是从事了编程的行业。
价值圈子中的人共享同样的价值,具有相似的追求。接上面的例子,所有从事编程行业及对编程感兴趣的人共同构成了“编程圈子”,这是一个价值圈子,在这个圈子里,人们并不进行利益交换,而是在其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满足。(但涉及到外包、雇佣等关系时,建立关系的两方便构建了新的利益圈子,所以外包、雇佣等关系并不能作为论证“价值圈子内可以进行利益交换”的论据)
而利益圈子的形式就比较广泛,包括但不限于家庭、企业、研究生课题组、事业单位等,涉及到“利益创造(做蛋糕)”和“利益分配(分蛋糕,包括利益冲突)”的问题。前者可以理解为利益圈中利益的共模分量,后者则是差模分量。
绝大部分人都同时属于多个圈子,包括利益圈子和价值圈子。圈子与圈子之间便这样联系起来,共同构成了社会。